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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2017年8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7-10-27        作者:       审核:        编辑:程明        来源:         点击:

粤理工教务〔2017〕32号



关于印发《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请遵照执行。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17年8月6日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籍信息的合法、真实、可靠,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高考信息确认后,学生通过公安户籍部门改变了姓名或由于行政区域划分变化导致身份证号码变化的信息更正。由于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的信息更正(如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性别等)依据《关于规范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更正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办理。

第二条 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属实,并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

第三条 以下情况申请更改学籍信息者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一)修改姓名。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证明原件、户口簿(户主页 本人页 公安部门已添加曾用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院(系)校验有关证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及公章,校验人签名,将上述材料连同申请表提交至教务处。

(二)修改身份证号码。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户主页 本人页)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院(系)校验有关证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及公章,校验人签名,将上述材料连同申请表提交至教务处。

第四条 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教务处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所在院(系)以及学校相关部门,并将变更后的学籍信息正式备案。经省教育厅审核不能通过者,则维持原招生录取学籍信息不变。

第五条 学生不能多次申请学籍信息变更。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由省教育厅受理批准后,学校不再受理该学生再次更改信息的申请。

第六条 学校每年受理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0日及9月1日至9月30日。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粤理工教务〔2012〕3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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