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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7年8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7-10-27        作者:       审核:        编辑:程明        来源:         点击:

粤理工教务〔2017〕28号


关于印发《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请遵照执行。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17年8月6日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转专业工作,现就转专业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指学生在校内因故需由一个专业转到另一个专业学习需进行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因身体疾病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三)学生在学期间参军退役后,根据政策可选择适合专业复学;

(四)其他适合转专业需要的情况。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生等;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现代学徒制等;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新生入学报到期间;

(五)进入大学三年级学习阶段;

(六)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条 转专业的办理时间:

(一)受理时间:各院系每学期第11周接受学生申请,其他时间不予以受理;

(二)审批与公示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审批,17周网上公示转专业结果;

(三)数据更新时间:转专业结果公布后在学信网和教务系统更新学生专业调整情况。

第五条 转专业的申办流程: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第一至第四学期的11周向所在院系申领、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

(二)转出院系在第12周对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转入院系在第13周审核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并进行考核[方式由各院系自定]后,明确转入班级并签署意见;

(四)每学期第14-16周,教务处汇总各院系转专业申请材料,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须三分之二委员到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

(五)每学期第17周在学校网站公示转专业审批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教务处于5个工作日内在学信网和教务系统更新学生专业调整情况;

(七)获批转专业学生于次学期开学初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到财务处办理学费结算等。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粤理工教务〔2015〕28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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