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放大学 | 广东老年大学

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作者:       审核:        编辑:谌亮军        来源:         点击:

粤高职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教指委〔20214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为推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41号)工作安排,现开展粤高职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教指委2021年省高职教育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类专业教育领域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项目范围须为公安与司法大类(5801公安管理类、5802公安技术类、5803侦查类、5804法律实务类、5805法律执行类、5806司法技术类、5807安全防范类)和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5901公共事业类、5902公共管理类、5903公共服务类),超出本专业领域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二)项目必须具有校级或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项目的立项基础。

(三)根据新专业目录,优先支持新技术应用于专业课程、基于产教融合基地的育人模式、课程思政改革、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编写与应用、学分银行实施、三教改革等当前职业教育改革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

(四)学校设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专项资金,制定校级教改项目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及建设工作,承诺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资助。

(五)对同一单位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立项。与教改无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项目,或已获同一级别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和超额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前三名(含项目负责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六)已经获得以往年度省教改项目立项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项目。

二、遴选程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遴选相关事宜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

115日(星期五)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个人填写申报书(附件1)、教指委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本教指委指定邮箱:gzgongguan2021@163.com。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发送邮件主题:学校名称+2021年教指委教改项目推荐遴选申报项目,邮件附件的压缩文件命名:学校名称+申报人姓名。

(二)教指委遴选评审

本教指委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视情况需要,采取网络评审、集中评审等形式。

本教指委推荐的省高职教改项目中,青年教师、一线教学管理人员和普通教师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占推荐名额的30%以上。

1119日(星期五)前,教指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完成2021年省高职教改项目推荐遴选工作,并将遴选结果报广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由广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统一转发至各校。

(三)教指委推荐公示

1130日前,各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将教指委推荐项目纳入学校推荐范围(不纳入学校推荐的限额),并由学校教改项目部门按文件要求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本教指委的推荐结果将同步在粤高职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教指委专题网站公示。网站链接: https://www.gdpi.edu.cn/lgxw1/ggtz.htm

(四)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查后、符合相关要求的,省教育厅将发文公布。

三、其它说明

(一)支持青年教师、一线教学管理人员和普通教师申报项目。

1.青年教师指19861130日(含)以后出生且讲师(含)以下专任教师。申请人须由学校教改项目负责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上传到评审网站)。没有证明材料的或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受理。

2.一线教学管理人员包括两类:教学秘书和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实训中心、督导室、高职研究所等部门一线工作人员(不含招生工作人员)。须在一线教学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不受理教务处长、学生处长、人事处长、实训中心主任、督导室主任等部门正职和系(部)正、副主任的申报。申请人须由学校教改项目负责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评审网站)。没有证明材料的或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受理。

3.普通教师指没有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青年教师和一线教学管理人员除外。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没有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可以算是普通教师。申请人须由学校教改项目负责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评审网站)。没有证明材料的或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受理。

(二)其他

1.教指委推荐项目的省级评审要求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4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

2.各校项目主持人仅可通过一个途径(学校或一个教指委)申报省教改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项目。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3.项目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学校需对相关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

4.本通知如有与教育厅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厅文件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校级或省高职教指委相关项目的立项基础佐证材料。

3.教改课题申报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联系方式

秘书处联系人:

潘美意(020-83573951)、李坪(13392621578)

邹立琴(13679595861

电子邮箱:gzgongguan2021@163.com

 

附件:1.教改项目申报书

2.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3.2021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评审指标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代章)

20211019

 

版权所有 2009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联系电话: (020)83505073  粤ICP备05008834号
学院信箱: xb@gdrtvu.edu.cn  党委信箱: dw@gdrtvu.edu.cn  校长信箱: xz@gdrtvu.edu.cn

手机版